进口涂料备案取消

发布时间:
2022-06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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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日,根据海关总署第257号令《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》,《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废止。


进口涂料备案取消


《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》废止后,检验监管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:

  一是进口涂料备案取消。海关不再对HS编码3208和3209项下的进口涂料实施备案登记。


  二是进口涂料检验监管不再区分是否备案。海关统一按照风险布控要求实施检验。


其他注意事项

  (一)进口涂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,如GB24409-2020《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、GB30981-2020《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》等。海关在检验监管过程中会取样送检,检测不合格的涂料不得进口、销售或使用。


  (二)如果进口涂料是属于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(最新版)列明的危险化学品,进口时应按照《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)相关规定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。海关按照现行进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相关规定实施检验。


  (三)如果进口涂料是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,还应取得指定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加贴认证标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