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润滑油CRC5-56通关要点:海关编码与危险特性分类

发布时间:
2025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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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RC 5-56作为多用途防锈润滑剂,在工业及车用领域应用广泛。进口润滑油CRC 5-56时,海关编码的准确归类与危险特性的合规申报不仅影响通关效率,还是保障国 门安全的重要环节。本文结合产品属性与海关监管要求,梳理相关通关要点,为进口企业提供实操指引。

润滑油CRC5-56

一、海关编码归类:以成分占比为核心判定依据

海关编码归类需严格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》,核心判定标准为产品中矿物油成分的重量占比。

进口润滑油CRC 5-56基质为石油馏分,属于以矿物油为基础的制剂。根据税则规定,若其石油或沥青矿物提取油类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%,应归入税目2710项下的27101991(润滑油);若该成分占比低于70%,则需归入税目3403(润滑剂),并依据具体成分与用途确定子目。需特别注意,全合成类相关产品无论矿物油占比如何,均归入3403税目。

编码申报需同步填报关键归类要素,包括品名、用途及矿物油类成分百分比含量,确保申报内容与产品实际属性一致,为海关归类审核提供明确依据。

二、危险特性分类:基于安全技术标准的精准界定

进口润滑油CRC 5-56的危险特性分类需参照GB/T 16483、GB/T 17519等标准及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确定。

该产品为气溶胶包装,属于压力下的内容物,物理危险被归类为气溶胶类别1,具有极易燃气溶胶特性,且压力容器遇热可发生爆炸,对应危险性说明H222、H229。健康危害方面,其被界定为急性毒性-经皮类别5、生殖细胞突变性类别1B、吸入危害类别1,存在皮肤接触有害、吞咽及吸入可能致命、可能造成遗传性缺陷等风险,对应危险性说明H313、H304、H340。环境危害未被分类。

危险特性分类结果是海关实施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,企业需在申报前完成合规性评估,确保分类结果准确无误。

三、通关申报附加规范:衔接归类与危险特性的关键要求

除核心的编码与危险特性申报外,企业还需遵循多项附加规范。

申报时需完整填报价格要素,包括品牌、型号、包装规格、定价方式、签约时间等信息。若采用“两步申报”模式,需注意该产品因属于进口危险化学品,已被列入“两步申报”负面清单,企业须填报全部申报项目,不可适用概要申报后提离的流程。

随附单据方面,需准备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(SDS)、产品数据表(PDS)等技术文件,其中SDS需明确载明危险类别、象形图、警示词及危险性说明等内容,作为海关审核危险特性的关键凭证。

进口润滑油CRC 5-56的通关工作,海关编码归类是基础,危险特性分类是核心。企业需以产品成分检测数据为支撑,准确界定编码归属,以安全技术说明书为依据,明确危险特性类别,同时严格按照海关要求完成申报要素填报与随附单据准备。精准、合规的申报操作,既能保障通关流程顺畅,亦能有效规避监管风险,为国际贸易活动提供稳定保障。